一、设定依据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民〔2021〕72号)
二、适用范围
1.本服务指南所称的家庭养老床位是指通过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并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2.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
三、申请条件
1.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与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不叠加享受)。非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老年人要承诺并参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时限超过6个月。服务机构可开展延伸服务,为有需求的全自理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自理老年人不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
2.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依法设立或备案的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机构,具体由县级民政部门择优遴选确定,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确定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一家服务机构承接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服务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设有24小时值班室并能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
②以满足上门服务要求、达到服务质量为原则,具有可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康复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综合责任保险。
③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以及相关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并能按照规定与莆田市养老服务管理智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④近两年内未被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3.鼓励各地优先从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中选取服务机构。对群众投诉率超过10%、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服务机构,取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承接资质,近两年内不得投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领域。
四、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市民政局
2.决定机构:市民政局
五、服务内容
(一)建设床位。
采用“地方财政支持、民政部门指导、服务机构实施”方式,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达到《家庭养老床位改造指导清单》(附件1)的标准和要求:
1.对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
2.安装紧急呼叫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预警处置。服务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情况处置。
3.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
4.县级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合格性验收。
5.服务机构对安装的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8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
(二)提供专业服务。
根据《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规范(试行)》(附件2),由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
1.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包括基础服务套餐(33项)和自选服务项目(34项)。其中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服务不少于15项,自选服务项目由服务机构同签约老年人或亲属协商确定。
2.服务机构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其中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信息应在市级平台上有详细记录。
3.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
六、补贴标准
(一)建设补贴。试点期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适老化改造补贴为每人每户1000元;智能化改造补贴标准为改造成本的50%(改造成本以服务机构提供的发票为准,每个设施的改造成本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最高标准不高于每人每户2000元。
(二)运营补贴。试点期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服务老年人数量给予服务机构每人每月150元的运营补贴(其中交通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七、申请流程
服务机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市民政局终审。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九、联系方式和地点
市民政局养老慈善科:0594-2280021;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院南街98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