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依据
闽民养老[2019]87号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三、申请条件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运营的,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床位设置不少于15张。
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建设、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床位(躺椅)设置不少于3张。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照平均每个7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项目按照平均每个17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项目按照平均每个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五、补贴方式
财政资金下达项目单位。
六、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程项目申报工作,于每年8月底前填写下一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项目省级补助申报表》(样表附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严把审核关,建立储备项目库。每年9月15日前,从项目库中审核、确定前期条件成熟的具体项目名单,并填写下一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项目省级补助申报汇总表》(样表附后),会同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市民政局对辖区内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采取抽查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每年9月底前会同财政部门向省民政厅、财政厅行文上报下一年度养老服务工程项目计划建议方案,申请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参考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人口老龄化情况、相关设施现有情况、项目申报数量、项目库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绩效考评正向激励等因素,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并按照补助标准对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切块,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各设区市,并及时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办理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限
市民政局、财政局收到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行文下达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九、咨询电话、地址
1.市民政局养老慈善科:0594-2280021
2.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市民政局。
附件: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申报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