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闽民事〔202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新增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列支,由所在地县(区、管委会)财政负担。各地要及时做好救济费预算及下达工作,确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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