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号)文件,2022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调整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75元。此次调待,全市共完成57.43万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待遇调整工作,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将于1月份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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