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65号)
(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216号)
二、补贴对象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
(二)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三)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困难企业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在职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大行业的所有企业,符合困难企业要求的,组织在职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在职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三、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0万元。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先行受理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的补贴申报,其余月份暂不受理,视资金结余情况再另行通知。以工代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不重复补贴,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行登录注册完善“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网址:zypx.fjrst.cn)账号。
(二)企业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上传以工代训线上申报材料。
(三)经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在企业参保所在地政府或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拨付以工代训补贴。
五、线上申报材料
(一)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二)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原件扫描件)。
(三)困难企业申报表。
(四)以工代训人员身份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六、备注
(一)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对象必须是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且享受补贴月份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二)困难企业指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及以上的企业,由税务部门确认增值税销售额下降比例,人社部门认定。
(三)文件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题专栏>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技能提升”上查询。
七、联系方式
1.仙游县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4-6736507
2.荔城区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0594-6701908
3.城厢区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 0594-2238920
4.涵江区 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4-3311880
5.秀屿区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 0594-5851866
6.北岸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0594-5952626
7.湄洲岛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 0594-509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