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2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伤认定鉴定等相关资料录入社保经办信息平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适应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推进我市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和便民化服务工作,实现“互联网+工伤认定鉴定”,确保我市工伤保险与省级统筹工作同步进行,现就规范工伤认定与做好认定鉴定相关资料录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工伤认定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部署要求,工伤认定办法以及相关工作时限的规定,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工伤认定办法》执行。
二、规范工伤认定文书格式
根据工伤认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特点等实际情况,对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中五种工伤认定文书格式作相应调整,并增加七种相关文书,共12种工伤认定文书格式统一规范如下:
(一)《工伤认定办法》中五种文书:《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附件6)、《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7)、《认定工伤决定书》(附件11)、《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附件12)
(二)新增七种文书:《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表》(附件2)、《准予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附件3)、《不予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附件4)、《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5)、《中止工伤认定时限通知书》(附件8)、《工伤认定调查询问笔录(首页)》(附件9)、《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附件10)。
三、推进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化
以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为契机,依托金保工程二期社保平台建设推进工伤认定信息化,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为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经办等业务之间不再传递纸质材料创造有利条件。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完成配置,将工伤认定鉴定信息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停工留薪期确认等材料)录入工伤保险业务系统,并接入人社业务专网(金保专网)。
(一)保障业务办理条件。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市劳鉴办应配置专用业务电脑、高拍仪、打印一体机(含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功能)等设备,用以保证省金保二期社保平台上线后,工伤认定鉴定业务信息化的办理操作。设备购置依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莆财资〔2016〕36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或自行采购。
(二)确保业务网络连通。我市人社业务专网(即金保专网)已全面部署至各县(区)人社局、所有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劳动关系、人社局金保OA等系统,也已接入人社业务专网(金保专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专用电脑可即时连接。若办理工伤认定业务的办公地点没有金保专网,可联系运营商进行广域网连接,连入金保专网。
(三)及时申请系统权限。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市劳鉴办须分别确定本单位负责传输工伤认定决定书信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的3名人员,明确其权限(经办、审核、审批),填写《系统用户权限分配登记表》(附件13),报送市局工伤保险科,由市局统一送省社保局进行权限分配,并下发账号,待系统(工伤认定子系统、劳动能力鉴定子系统)上线后,工伤认定鉴定业务办理将通过金保二期社保平台开展。
四、完成时限
工伤认定文书规范于今年10月1日起统一按新文书格式办
理,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化准备工作于今年11月份前完成,《系统用户权限分配登记表》单位盖章后于8月底前上报市局工伤保险科。年底,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工伤认定文书规范及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化完成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各单位遇到网络连通的具体问题时,可咨询市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林黎雄;电话:13706079801。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表》
3.《准予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
4.《不予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
5.《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6.《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7.《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8.《中止工伤认定时限通知书》
9.《工伤认定调查询问笔录(首页)》
10.《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11.《认定工伤决定书》
12.《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13.《系统用户权限分配登记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