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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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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计财局

根据《莆田市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莆政办[2014]16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89号)精神,继续组织乡村医生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度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到2400元/人.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年人均3600元的标准缴费补助。各县(区、管委会卫健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定各县(区管委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名单,审核确认后把(附件1和附件2)于420日前上报市卫委基层卫生科以申请市级养老补助经费。

附件1莆田市乡村医生2019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名单  

附件2:莆田市乡村医生2019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名单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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