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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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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医〔2018119
各参保企业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各管理部

  根据《关于全面梳理第四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莆行政管〔2018〕66号)和《莆田市数字莆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生育保险业务办事流程,现将简化内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事手续的具体内容

  (一)取消企业女职工“二次”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事项。

  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办理出院后,生育津贴由医保中心直接发放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按规定及时发放给生育女职工。

  (二)取消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提交。

  二、简化手续后生育津贴的发放流程

        

  

  三、其他事项

  (一)参保女职工在各管理部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的由管理部审核生育津贴。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的通知》(莆医中[2018]108号)文件,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将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通知到入院孕产妇。

  )参保单位的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行、单位账号)如有变化,应及时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延误生育津贴的发放。

  (四)医保经办窗口负责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产)未刷卡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的审核报销。

  (五)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各管理部按照业务分管范围负责发放生育津贴的有关业务

  1、通过E点通或邮寄的方式通知参保单位;

  2、通过短信(微信)的方式通知参保女职工。

  (六)请市医保中心各相关科室、各管理部、城乡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站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按照以上的简化流程及时在所属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及省办事大厅网上进行修改。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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