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答:(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经劳动部门招工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女职工,下岗前未参保、下岗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50周岁时退休或55周岁时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照闽政〔2006〕2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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