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答(六):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发布时间:2018-06-04|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号: | 已收藏 未收藏 未收藏 | 打印| 分享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1. 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答:(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经劳动部门招工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女职工,下岗前未参保、下岗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50周岁时退休或55周岁时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照闽政〔2006〕2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