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劳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48号)精神,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5]13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直接关系到参保对象的养老保险权益保障,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础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管理职责,不断加强基础管理,完善运行机制,丰富服务模式,以“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为服务宗旨,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明确工作步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信息采集
1.参保单位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后,由指定的经办人员在市机关社保中心的公共邮箱(sjgsb2281375@163.com,密码:2281375)下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基础数据采集软件V1.3》压缩包和采集表。
2.按照要求填制后,并打印参保信息采集软件中设置好的各类报表,交由市机关社保中心审核。
(二)参保认定
参保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要对参保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的参保资格与登记信息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报的相关报表上加盖公章。
(三)办理登记
参保单位完成信息采集、参保认定后,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同时提交如下申报资料:
1.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
5.《核编证在册登记花名册》(复印件);
6.2014年10月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变动花名册》。
三、参保登记办结
1.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受理参保单位参保登记申请后,在30日内办结登记业务。同时将审核后的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和参保人员有关信息以数据目录形式从业务软件中导出交参保单位进行复核,参保单位应在15日内将复核后的人员花名册等资料加盖公章后送交经办机构前台存档。
2.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适时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说明: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该单位基本信息和参保个人信息核定无误后,将电话通知并与参保单位签定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缴费协议,正式启动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费征收和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四、强化经办服务
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围绕加强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要求,不断打造“一制四化”(综合柜员制、网厅一体化、业务财务一体化、业务档案电子化、查询咨询多样化)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应尽义务,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加强与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联系,按照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时合规地做好各个实施阶段的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协力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控,跟踪了解各方面思想动态,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征迁对待改革利益调整,积极支持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共同推动经办工作良性运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