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 字号: | 已收藏 未收藏 未收藏 | 打印| 分享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城乡居民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3〕77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212元。

  二、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统一按4212元为基数补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若补缴基数低于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自行申请差额补缴申报。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