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调整 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至60%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湄洲日报|
| 字号: | 已收藏 未收藏 未收藏 | 打印| 分享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我市自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据悉,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统筹区外(市外)、市内二级及以下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同时,调整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乙、丙、丁)分别调整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按照原政策执行,已申请认定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肝炎(乙、丙、丁)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变更手续,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吴志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