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人社文〔2022〕166号
各县(区)人社局、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65号)和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精神,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可申请缓缴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为提高办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现就推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业务“网上办”不见面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二)符合条件的17个扩围行业所属企业:1.行业类型: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2.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
(三)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1.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2.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
二、工作步骤
(一)初步比对筛查。市社保中心根据上级下发的政策实施范围企业名单,会同市劳动就业中心,比对汇总企业三项社保缴费等信息,筛选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企业,按参保属地将企业名单分解提供给各县(区)人社局、社保中心。
(二)专员对接宣传。各县(区)人社局根据市社保中心提供的企业名单建立工作台账,设立惠企服务专员,负责定向为名单中企业宣传解读政策、协助办理申报缓缴手续等,要通过短信告知、电话联系、座谈解读、入企走访等方式全面通知宣传到位。每月初和中旬分别短信宣传一次,电话联系、座谈解读、入企走访等宣传工作要在9月中旬前完成。对有意愿办理缓缴手续的企业,要认真指导协助通过“莆田人社”微信公众号的“社保费缓缴”专栏,进行网上便捷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三)受理审核移交。市社保中心安排指定一名经办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收集企业网上申报的材料,并整理通过公文渠道移交给企业参保属地的社保中心。各社保中心要对应当天内完成企业申报《资格确认表》等材料审核、盖章工作,制作受理清单,并移交同级税务机关,做到日办日结。
(四)反馈缓缴结果。税务机关依规提交办理缓缴,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各社保中心。各社保中心通过邮箱等方式,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企业。
三、提醒事项
(一)缓缴期限和补缴时间要求
1.养老保险。上述三种类型企业的缓缴实施期限均为至2022年12月,需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补缴。
2.失业和工伤保险。(1)5个特困行业: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需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补缴。(2)17个扩围行业: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5月,需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补缴。(3)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实施期限都为至2022年12月,需于2023年1月底前完成补缴。
(二)企业亏损情况实行承诺制。企业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勾选、填写和签字承诺(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维护职工权益。企业申请缓缴仅限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办理减员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五、其他事项
推行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网上办”后,企业仍可通过各社保中心窗口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申报。各县(区)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提高政策受益面,市人社局、税务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1.社保费缓缴“网上办”申报流程
2.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要点表
3.莆田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络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