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为了做好2018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17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并由我市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或老年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养老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未参保高龄职工(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认证方式
社保机构推荐退休人员优先采用手机APP认证或网页认证的方式自助认证。
(一)手机认证。下载并安装“福建社保”APP后,通过“福建社保”APP的“资格认证”功能,按提示自助认证。

福建社保APP二维码
(二)网页认证。通过配有摄像头、可正常上网的计算机登录认证网站,在“办事大厅”中点击“退管认证”,根据页面提示安装插件后进行自助认证。
(三)现场认证。退休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近到省内各社保机构(不含厦门)或已开通人脸识别功能的街道、社区认证网点办理认证。
(四)表格认证。不便进行自助认证、经办窗口认证的退休人员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县级社保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协助认证手续;居住在国外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取资格认证;居住在台湾、香港、澳门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台湾地区公证机构、港(澳)地区工会联合会办理生存证明。认证结果须于6月30日前寄回负责发放养老待遇的社保机构。
三、核查处理
2018年6月30日前未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社保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待其补办领取资格认证后,予以恢复发放并补发原暂停发放的养老待遇。
退休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其亲属应在30日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将依法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并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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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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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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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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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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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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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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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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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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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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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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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0-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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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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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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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欢东路655号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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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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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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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党校路老干部局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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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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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