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人社文〔2016〕232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职业健康体检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为推动我市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深化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根据《莆田市开展国家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莆人社〔2014〕211号)及《莆田市2016年度工伤预防经费使用计划方案》(莆人社文〔2016〕1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我市开展职业病健康体检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补助岗位类别
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中接触粉尘类、噪音类、化学(苯)类、高温类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在岗参保人员(不含新招聘人员的健康体检)。
二、补助标准
职业健康体检补助按参加体检的类别及人数,实行定额补助,每人补助标准为:粉尘类100元,噪音及化学(苯)类50元,高温类40元。
三、体检机构
莆田市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及其指定委托的公立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四、补助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完成2016年度单位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后,可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健康体检补助,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
(1)职业健康体检补助申请表(附表一)(一式3份)及电子版
(2)职业病健康体检补助人员明细表(附表二)(一式3份)及电子版
(3)2016年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总结报告及费用票据(原、复印件3份)
参保单位的申请材料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初核后,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核准,核准后的补助金额,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统一拨付给申请单位,全部补助工作在今年12月10日前结束。全市补助总额达到40万元,补助核准以各单位申请的时间先后为序。
五、其他事项
相关补助的表格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tld.gov.cn)里面下载,也可由各单位按要求自行制作。申请表格的电子版由申请单位发送至市社保中心邮箱(ptssbgsk@163.com)。
补助工作咨询电话:
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2650210
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2692406
仙游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6767089
涵江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3363511
秀屿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5851466
附:1、 职业健康体检补助申请表(附表一)
2、 职业病健康体检补助人员明细表(附表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7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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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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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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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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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编码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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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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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体检 类别人数 |
小计 |
粉尘类 |
高温类 |
化学(苯)类 |
噪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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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 |
体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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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费用 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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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以下由社保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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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 参保人数 |
小计 |
粉尘类 |
高温类 |
化学(苯)类 |
噪音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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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补助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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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区 社 保 中 心 意 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县(区)社保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社 保 中 心 意 见 |
负责人: 经办人: 市社保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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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职业病健康体检补助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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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社保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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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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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参保时间 |
职业危害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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