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人大
市政协
微信
|
闽政通
|
注册
注册
|
登录
登录
你好,{{loginInfo.showname}}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政府公报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办事服务
网上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
权责清单
互动交流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走进莆田
教育领域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平台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
>
社保公告
我市将残疾人假肢、矫形器列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5-11-27
|
来源:本网
|
|
字号:
大
中
小
|
|
|
为更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
升
康复水平
,
我市
将
残疾人辅助
器具
(假肢、矫形器)纳入城镇居民医
保
可支付目录。参加城镇居民
医保
的残疾人凭第二代残疾人证
,
可在本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持社保卡结算报销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评论
评论
关闭
附件下载
我市将残疾人假肢、矫形器列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2015年11月26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