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市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生育保险费率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正式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工和临时工)全部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均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原政策为0.7%)缴纳。新的生育保险费率,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991万元,促进企业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保尽保,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截止9月底全市有315169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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