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2%,列入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缴纳。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实现“同工伤、同待遇”,有效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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