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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职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8| 来源: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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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根据《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莆审改办201562号)规定的下放审批项目,现对市政府已确定完全下放由县(区)级人社部门行使的工伤认定职权事项明确如下: 

  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职权全面下放由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或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申请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该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二、工伤认定职权管辖范围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因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管辖。 

  三、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通知后,原承接委托下放的审批流程及相关要求可参照使用,新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要进一步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制作新审批专用章,下放职权正式实施后,原审批专用章上交市局。 

  四、10月9日上午,市局组织工伤认定职权下放专题培训,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工伤认定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时间:8:30--12:00,培训地点:市政府1号楼261会议室。 

  五、工伤认定职权下放自市局组织专题培训后正式实施。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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