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人社文〔2015〕309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财政局(计财科):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三、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
(一)用人单位自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按其所属行业的基准费率核定。
(二)参保满一年的单位,次年元月起实行费率浮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情况,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具体办法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低于50%的,除一类行业不实行下浮外,二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可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浮两档,下浮第一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高于100%的,可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两档,上浮第一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费率不得高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或低于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浮动一次,每次一档。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1日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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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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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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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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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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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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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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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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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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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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