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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5|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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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劳社文〔2006〕405号
 
各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加强失业保险管理工作,保证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结合我省实际,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名单、个人档案、单位缴费手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送达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本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参保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如延时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按办理申领手续时的标准和时间计发。         
二、失业人员符合《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非本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领取者及其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本人。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
有特殊情况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前款规定的审核时限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计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五、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凭原领取有效证件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按恢复时的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本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按迁出地标准全额划转,按迁出地标准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不予划转,按迁入地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迁入地后,如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迁入地最低工资调增部分测算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具体事例详见附一)
七、单位根据缴费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如实填列单位缴费凭证和职工个人缴费凭证,按时将单位缴费凭证、职工个人缴费凭证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单位缴费手册由参保单位保管,职工个人缴费凭证由参保职工个人保管。规模较大、人数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保管职工个人缴费凭证。但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职工个人缴费凭证归还职工个人,以便办理申领手续。
八、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查询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用人单位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查询服务。
九、原《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276号)不再执行。
 
 
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本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事例。
例:2006年10月福州市失业人员张三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后将失业保险关系从福州转迁至南平,其应享受的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按福州市的标准测算后全额转移至南平市予以发放。
转移资金测算:福州市最低工资570元,张三缴费时间满十年,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失业保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6%发放;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十年共享受二十个月。张三转移至南平市的资金为:570元×75%×(1+6%)×20个月=9063元
如在发放过程中,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进行了调整,南平市的最低工资由480元调增至540元。
张三2007年7月1日后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为:
   570元×75%×(1+6%)+(540元-480元)×75%×(1+6%)=453.15元+47.7元=500.85元
 
    
          
附件2:
 
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单(一)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原工作单位:
个人自愿缴纳1%失业保险费期限:自         日至             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         日至             日。
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核发   元;医疗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6%标准核发   元,两项共计    元。
审核单位签章:
                 
————————————————————————————
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审核单(二)
 
缴费年限:    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费    元。
 
  审核单位签章:
                 
附件3
福建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原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参保时间
 
累计缴费时间
 
 
解除、终止
合同原因
 
 
解除、终止
合同时间
 
 
迁入地
 
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失业保险金每月按    (设区)市    县(市)最低工资     元的  %,计   元;医疗补助金   元;共发放  月,
合计     元。
迁出地
审批意见:                
(章)
                     
 
 
主管:        复核: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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