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24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20〕18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的通知》(莆教体〔2023〕45号)等文件,现将体育中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一)体育中考现场测试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4月8日-28日,各考点具体测试时间另文通知。
(二)游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5日,地点为莆田第二中学。
(三)缓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5月25日,游泳缓考时间为5月26日,地点为莆田第二中学。
因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因素而影响考试,需延期考试,由市县(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协商后另文通知。
二、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成立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中考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按市领导小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学校的考试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相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负责考区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本辖区体育中考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二)各考区应成立体育中考仲裁组,由各考点的主考或副主考、巡考员、测试队领队、监察、测试长等组成,仲裁组在市、县区(管委会)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展开工作。仲裁人员本着回避的原则负责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事项,并按照规定处理考生对成绩提出的异议。
(三)全市共选派6支测试队伍,其中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各选派1支测试队伍,市直学校、湄洲岛、北岸联合选派1支测试队伍。每支测试队伍包括领队1名,监察人员1名,测试长1名,测试员30名-32名,项目引导员3名,技术人员7名(中标技术方选派)组成。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随机抽取测试队伍到各县区(管委会)开展测试。各考点的测试队伍要对现场测试工作负责,密切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妥善处理考场上出现的任何事情,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做好测试现场的组织和测试工作。市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赴各考场开展巡考工作,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将全程参与考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四)除秀屿考区设置2个考点(含南日中学考点)外,其他考区均设置1个考点,考点应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并做好测试场地的封闭式管理工作。电子仪器测试设备必须在考前一天下午前安装调试完毕,各考点要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完成测试技术设备的调试工作。各考区于3月30日前将考点封闭式管理方案、雨天测试应急方案及各项目考试区域平面图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成绩呈现及评分标准
(一)成绩呈现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20〕18号)执行,即体育中考总分为4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36分(中长跑或游泳项目15分,排球对墙壁垫球项目5分,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斜身引体、双手头上前掷实心球三选二各8分共16分)。考生须在同一半天内完成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的测试,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单个项目百分制得分换算成对应单项的实际得分(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单项实际得分相加得出考生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分数,与《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分数之和四舍五入取整数后为中考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得分。
(二)评分标准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20〕18号)执行(附件9)。
(三)测试细则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体〔2018〕29号)执行(附件10),各测试队要严格按照测试细则要求组织测试,尤其是在中长跑、游泳、1分钟跳绳等三个项目测试过程中可能出现考生重测等情况时,要严格遵照测试细则执行,其它项目不得重测。
四、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因身体残疾或疾病等无法参加现场测试的考生可按以下规定申请免考或缓考。考生全部完成四个项目测试后,不得申请免考、缓考。
(一)免考
1.持残疾证:持残疾证的考生申请免考,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免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和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报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审批通过后准予免考。
2.无残疾证:无残疾证的考生(如因急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骨关节疾病等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申请免考,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免考申请表》(附件2),提供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和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报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审批通过后准予免考。莆田市卫健委推荐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1。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4月2日前将免考考生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备案。经申请准予免考的考生,如持有残疾证的,其现场测试成绩按本年度全市所有参加现场测试考生总成绩平均分的80%计算;未持有残疾证的,其现场测试成绩按本年度全市所有参加现场测试考生总成绩平均分的60%计算。
(二)缓考
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中因伤、因病及女生生理期可申请缓考,缓考的项目与原选定项目保持一致。如因伤势较重或因疾病确实无法参加缓考的考生,可于缓考开考前按免考手续申请免考。未申请免考又无法按时参加缓考的,则按缺考0分计算。
1.考试前申请:考生因伤、因病及女生生理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申请并填写《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缓考申请表》(附件4),经学校审核,报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准予缓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4月2日前将缓考考生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备案。
个别临考前申请缓考的考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考区全部现场测试完成后3天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否则将按0分处理。
2.考试中申请:在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意外受伤或发生疾病的,确实无法继续参加现场测试的,由考生本人和学校领队申请,填写《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缓考申请表》(附件4),经家长确认、学校审核、仲裁组研究并报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准予缓考,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考试中申请缓考的考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考区全部现场测试完成后3天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否则将按0分处理。
五、考试纪律
(一)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1.未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履职不到位或随意降低考试标准,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取消所有技能类项目的考试成绩:
1.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又没有说明理由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冒名顶替为他人参加考试的;
4.未在当午完成所有项目测试的。
(三)考生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纪检监察人员研究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该生所有技能类项目成绩,并以文字形式当场通知考生和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
(四)考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或执行的应及时向市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六、考务工作要求
(一)体育中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考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体育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体育中考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认真组织测试人员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各考场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场除主考、副主考、联络员、测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以及巡考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各项目测试员必须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确保人证合一,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现象。一旦发现考生有冒名顶替行为,被替考生和替考考生体育学科成绩均按“0分”处理,并由主考当场填写《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考生违纪处理意见表》(见附件6)在公告栏上予以公布。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加强考场管理,考场布置要科学、合理、严密。要与公安部门联系协调,商请公安部门派员负责考场的保卫工作。考务和测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凡在体育中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要做到定岗、定位、定责,不迟到、不早退。
(四)各考点所有项目备考区、考试区和出入口根据需要应设置音视频监控设备,全时对考试情况和进出考场人员进行动态录音录像,确保全程全方位对考点的考试情况进行监控。
(五)学校要科学指导学生进行锻炼,体育考试期间,科学指导考生做好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损伤,要加强安全教育,注意往返交通安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充分考虑到体育中考项目的复杂性,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考区考点要与医疗机构或120急救中心联动,在考场设立医疗急救点,派出医护人员、救护车,配备相应的急救医疗设备及物资,鼓励条件好的考区考点设立机动救护组。要尽可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学校在体育测试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测试的初中毕业生进行身体检查,做到不隐瞒病情、不虚报疾病,要认真细致地根据体检结果、医生建议证明确定考生能否参加体育测试,凡身体状况不符合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测试。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做好学校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所有项目测试结束后,考生应当场核对成绩,并签字确认。技术人员要在仲裁组的监督下将受测学校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成绩刻录光盘提供给相应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应当场将考生测试成绩刻录光盘提供给受测学校,各学校应在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向所有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当考生发现公布的成绩与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不符时,应在成绩公布2天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统一收集信息并汇总造册,附上考生准考证原件,经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确实出现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与电脑记录成绩不一致的,此类考生将安排参加全市的统一缓考,原测试的所有成绩无效,必须4个项目均重新测试,以重新测试成绩为准。若因学校不及时公布或不公布,出现成绩异议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所在学校承担。一旦错过申诉时间,将以电脑记录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八)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认真做好体育中考的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各考点要挂有醒目的“2024年莆田市××县区(管委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点”的横幅标志。要划定一片与考场相离的准备活动区以供考生使用,设立免费的开水供应点供考生饮用,并备好与考试工作有关的物品,如:考生违纪处理意见公告栏、太阳伞(10张)、警戒线(1000米),桌椅(25副)、手柄话筒(4把)、水笔(30支)等、医用口罩、免洗洗手液、消毒液等。
(九)受测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负责测试队人员在本考区内的交通、食宿、工作劳务费和市派巡考员、纪检监察员在本考区交通和午、晚餐,市教育局负责市派巡考员、纪检监察员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工作劳务费。有关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考试评审等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莆教财〔2017〕17号)执行。
《2024年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考务手册》另文下发。
联系人:沈洪伟,电话:0594-2684691,邮箱:pttwy4691@163.com。
附件:1.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免考申请表
3.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免考对象汇总表
4.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缓考申请表
5.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缓考对象汇总表
6.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考生违纪处理意见表
7.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施考人员工作职责
8.2024年莆田市体育中考测试人员任务分工表
9.2024年福建省体育中考评分标准
10.2024年福建省体育中考项目测试细则
11.莆田市卫健委推荐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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