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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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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2021100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教育局(事务局),相关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行范围

莆田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一)各培训班型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类别

课程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40/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人(含)

30/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20/课时·人次

(二)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标准课程时长为每课时45分钟,实际时长不同的,按比例折算。

(三)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鉴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为新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各县(区、管委会)发改、教育部门应加强动态管理,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主动上报相关情况。

(二)相关培训机构应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指导价高限,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培训资料费等)。

(三)相关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文件等有关收费监管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方式),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年6月底前须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属地发改、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1年。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教育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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