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1〕275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教育局(事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管委会)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认真组织方案实施,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
二、鉴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为新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且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摸清辖区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管理运营、定价模式、经营收入、收费标准、培训人次,以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情况,并于10月4日前将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情况报市发改委,以便开展成本调查。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强化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并做好政策衔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