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9〕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2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莆田市教育系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莆田市教育系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9〕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财〔2020〕5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教育部门预算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教育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通过实施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全覆盖的教育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财政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教育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市级教育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考核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构建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监控、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等。
各县区负责市级教育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学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所属学校开展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等。
市直学校(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年度计划和操作流程。组织实施本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构建符合单位实际的整体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市直学校(单位)要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单位职责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树立业务和财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理念,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单位整体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综合衡量整体预算绩效。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每年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情况核查。
(二)强化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要将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政策、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按要求开展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政策和项目,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应在实施周期内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对所管理的政策、项目牵头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三)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结合项目审批、预算编制等工作,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尤其要加强基本建设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必备要件。
(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具有教育行业特点、遵循教育经费使用规律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设置所管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编制预算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具体绩效目标。
(五)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对所管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牵头开展绩效监控工作。绩效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与绩效目标实现高度关联的资金预算和支出、项目实施进程、目标实现程度等动态情况,对偏离目标情况进行预警纠偏,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应当依据专项资金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逐步开展单位整体绩效评价。鼓励采取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方式。市教育局在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自评基础上开展部门评价,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实现市级教育专项资金评价全覆盖。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市教育局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奖补考核范围,并作为下一年度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学校(单位)要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或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直学校(单位)应于2021年9月前,出台本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或操作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主体。市直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开展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具体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各县区要完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市直学校(单位)要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及时充实人员配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工作水平。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对内部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员选用、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将教育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为绩效管理科学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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