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财教〔2018〕72号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8年民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
莆田擢英中学、莆田哲理中学: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112号)通知及年初预算安排,现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市直学校各类公用经费、助学金等市级配套资金”项目中下达你校2017年民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年终款列“2050199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莆政综〔2016〕11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财政、教育部门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补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应按财政拨款标准减免学生学杂费。2018年秋季学期学校应按每生950元标准直接扣减学费收取标准。
二、学校应按照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监管,保证公用经费使用合法合规,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民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安排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