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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19|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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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财政局(计财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53号)精神,以及各县区(管委会)上报的《2020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安排明细表》,经研究,现批复你县区(管委会)2020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具体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批复的各项目县所有建设项目应尽快开工建设,原则上于202012开工建设,资金下达后两年内建设完成;设备购置类项目2020年底之前完成采购任务,最迟2021开学前投入使用。

    二、各项目县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00)要求,比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项目实施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规模。

三、本次批复的校舍建设类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新建和加固项目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县级改薄项目管理机制,并坚持“质量第一”和“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批复一所、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四、本次批复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类项目,各项目县区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各地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校园。

五、各项目县区要加强对所属县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因项目实施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并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做好绩效监控工作

附件: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批复表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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