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财政局(计财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19〕107号)及各县区上报的《提前下达2020年校安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安排表》,经研究,现批复你县区(管委会)2020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具体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批复的各县区(管委会)所有建设项目应尽快开工建设,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秋季竣工投入使用。
二、各项目县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校安工程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43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积极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规模。
三、本次批复的中小学建设类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新建项目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县级中小学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并坚持“质量第一”和“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批复一所、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四、各县区(管委会)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开展绩效自评,同时按要求做好绩效监控,对照全年任务,认真填报“202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效监控表”(附件2),2020年每季度结束前5日报送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送教育厅、财政厅。
五、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财政局(计财科)要加强对本辖区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教育局、财政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因项目实施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2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项目批复表
2.2020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绩效
监控表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