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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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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5]39号)精神,市直各学校(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1.建筑年代久特别是1990年之前(含1990年)建成、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且未改造的危险房屋。
  2.城乡结合部违法违章建筑。
  3.近年受强降雨灾害侵袭地区的房屋。
  4.临河临江、高边坡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房屋。
  5.石结构房屋。
  二、自查内容
  1.老楼危楼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构成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经拆除;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构成局部危险或者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存在危险点的,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已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老楼危楼是否已经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
  3.老楼危楼是否建立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三、自查时间
  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填报《莆田市危楼排查信息汇总表》(附件1)、《莆田市老楼危楼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汇总。联系人:刘亦默,电话:2696241,电子邮箱:mmpt333@163.com。

  附件:1.莆田市危楼排查信息汇总表
  2.莆田市老楼危楼登记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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