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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15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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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列入2015年度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2014年,为解决中心城区新建楼盘购房户适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和区间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就读问题,我市新建了一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并将于2015年9月份投入使用。为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100%完成我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加强对新建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督促和管理,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进度。务必于10月30日前完成初评,并将评估申请报告报我局,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自评报告直接报我局。我局将在11月20日前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二、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筹措资金加大对学校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设备值,确保小学生均设备值达到1000元以上,初中学生生均设备值达到1500元以上。
  三、要重视做好校园建设,操场、运动场地要全面进行硬化,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绿化、美化,建设美丽校园。
  四、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挖掘学校办学历史和文化内涵,深入开展孝老爱亲教育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创设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五、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做好有关学校教师配备和培训,确保按照省颁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
  六、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设施设备使用制度,安排好学期使用计划,并认真实施,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同时要加强对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管理,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
  七、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加大校园技防设施建设投入,采取切实措施排查整治校园消防、校车、学生交通、校舍等的安全隐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师生安全。
  八、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加强对已通过验收认定的标准化学校的管理,要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小学)跟踪复查的通知》(莆教[2013]初幼2号)做好跟踪复查工作,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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