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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招生事项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莆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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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31号: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招收龙桥社区居民的适龄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房产证明时间在2018年8月31日(含)前;二是户籍落户时间在学生入学的上一年12月31日(含)前。未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由城厢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具体招生政策以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为准。

希各周知。

 

 

莆田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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