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发改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纠风办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电[2005]3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5]14号)规定的教学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公布我省2015年秋季中小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费[2015]180号)的教材零售价格,经测算和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价决定,现对我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各年级课本费限价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县区和市直学校严格将课本费控制在限价标准内。各学校应在学期结束前按实际征订课本据实结算,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附件:莆田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表
莆田市物价局
2015年8月7日
附件:
莆田市2015年秋季
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办中小学课本费限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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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年级 |
课本费 (元/生?学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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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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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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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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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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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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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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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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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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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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