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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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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3〕14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口〔2023〕10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提高托育机构养育照护能力,促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和资源优势,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婴幼儿保健相关项目要求和经费支持,加强对托育机构养育照护、疾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托育服务有机结合,为促进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辖区内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订单签约服务项目清单见附件。力争到2025年,托育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签约全覆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可包含婴幼儿预防接种等健康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育儿家庭需求。〔责任单位和科室: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事务局),市卫健委基层卫生科、人口家庭科〕

  加强儿童照护指导市、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每3年对托育机构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市、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进行1次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强化营养喂养、良好习惯、回应性照护等科学育儿指导技能。〔责任单位和科室: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事务局),市妇幼保健院,市卫健委妇幼科、人口家庭科〕

  (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类医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中医饮食、保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面向家长开展中医传统文化公益体验活动。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对接辖区托育机构,依托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适龄服务对象开展服务,推进中医药融入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和科室: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事务局),市卫健委中医科、基层卫生科、人口家庭科〕

  (四)落实疾病防控责任。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伤害预防、人员管理、环境管理、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等,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责任单位和科室: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事务局),市卫健委疾控科、人口家庭科,市疾控中心〕

  (五)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将托育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等重点场所,逐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开展对托育机构的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卫生、疾病防控、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促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运营,守住在托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的底线。〔责任单位和科室: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事务局),市卫健委法监科、疾控科、人口家庭科,市监督所〕

  (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独立建设、联合举办、引入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建设托育机构,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对社会开放。医疗卫生机构内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机构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可按相关规定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工会可适当给予经费补助。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对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和科室:各县区(管委会)卫健局(事务局),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医政科、基层卫生科、妇幼科、人教科、财务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做好统筹规划、联络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评估总结。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托育服务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卫健系统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对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评估、总结和经验推广,切实提高医育结合服务的可及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三)加强宣传发动。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强化宣传发动,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社会对托育服务的信任度,确保医育结合服务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项目清单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具体要求

1

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

为托育机构每个在托婴幼儿建立健康档案。

2

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

为托育机构在托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包括身高、体重、五官、体格检查及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等。

3

开展婴幼儿心理行为发育评估

为托育机构在托婴幼儿开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通过对语言、个人社交、精细运动、大运动四个维度进行筛查,了解不同阶段婴幼儿的心理行为发育情况。

4

开展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

为托育机构在托婴幼儿开展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普及儿童眼保健科学知识。

5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在托育机构举办健康咨询活动或健康知识讲座或健康知识培训,为从业人员和家长进行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6

开展卫生保健指导

为托育机构开展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行为保健、健康教育、晨午检等业务指导。

7

开展中医保健指导

为托育机构提供0-3岁婴幼儿中医保健指导。

  (说明: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时,应根据双方需求情况和服务能力,协商制订切合实际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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