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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10|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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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机构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托育费是指托育机构按国家规范要求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是指托育机构完成正常托育服务外,为婴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延时托管服务费。代收费是指托育机构为方便婴幼儿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收费政府指导价适用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标准如下:

县区

托育费收费政府指导价(全日托,单位:元/月)

托大班

托小班

乳儿班

仙游县

≤1600

≤1700

≤2200

荔城区

≤2000

≤2100

≤2600

城厢区

≤2000

≤2100

≤2600

涵江区

≤1700

≤1800

≤2300

秀屿区

≤1500

≤1600

≤2100

湄洲岛

≤1500

≤1600

≤2100

北岸

≤1500

≤1600

≤2100

备注:

1.半日托按照不高于全日托60%的标准收取,须在入托时约定。

2.如因行业发展需要或遇政策调整变化等实际情况,将适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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