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加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平稳、规范。现对2019年秋季我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筹制定招生意见。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从本县区(管委会)实际出发,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配置状况,统筹协调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机会均等、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要求原则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招生意见,明确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尽力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并重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要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惠民政策,按规定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统一适龄幼儿入园年龄。2019年秋季,全市幼儿园小班幼儿入园年龄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适龄幼儿落户时间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根据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片区适龄幼儿基本情况确定。
三、坚持招生公示与备案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条件、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并在当地相关媒体和教育网站公布教育局和各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帮助。各公办幼儿园应按照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幼儿园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报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直各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经主管部门审定后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规范公办园招生行为。各公办幼儿园必须认真执行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意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五、加强过程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和招生过程的检查监管,督促指导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幼儿,积极引导幼儿园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面向家长的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六、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公办幼儿园要按规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其纳入校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七、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各幼儿园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莆田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