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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民政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莆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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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莆田市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莆田市民政局 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莆田市委

  莆田市妇女联合会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23日

  

  莆田市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儿童关爱服务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孤独症谱系障碍(也称自闭症,以下简称孤独症)儿童关爱帮扶机制,有效提升孤独症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全链条服务体系

  1.健全连续管理服务。以市为单位,逐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复筛、孤独症儿童定点机构诊断、康复机构康复的孤独症儿童筛查干预连续管理服务体系,规范提供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等服务,做到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广覆盖。

  (市卫健委负责)


  2.完善医疗机构布局。引导支持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康复医疗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筛查、诊疗、康复等服务。到2025年,开展孤独症儿童诊断康复工作的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所;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区、管委会),开展孤独症儿童诊断康复工作的县(区)级医疗机构不低于1所。

  (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北岸开发区、湄洲岛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管理协议机构。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每个县(区、管委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协议管理机构应不低于1所。

  (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医疗服务保障。配套拟定孤独症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逐步提高孤独症儿童门诊待遇水平。

  (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康复补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即在省级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7万元;贫困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对0-6岁孤独症儿童和7-14岁贫困孤独症儿童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增加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康复服务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市残联牵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融合教育保障

  6.保障受教育权利。建立评估转衔安置中心,开展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能力测评,充分保障孤独症儿童进校入园接受融合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独立设置专门招收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孤独症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提升适龄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通过“一人一案”安置机制,确保孤独症儿童“应入尽入”。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孤独症学生。着力发展高中特殊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招收孤独症学生入学就读。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孤独症学生随班就读。

  (市教育局牵头,市残联配合)


  7.探索医教结合模式。到2025年,2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管委会)应至少建设一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设立1-2个孤独症儿童教育班。在市内择优选取不少于1所兼具教育、医疗的康复机构作为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康复机构合作,探索打造医教结合特殊教育学校的典范。支持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湄洲湾北岸潜力少年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合作,提升师资培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水平。

  (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北岸开发区、湄洲岛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融合教育服务。积极探索优化孤独症儿童融合康复训练和教育培养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帮助孤独症儿童接受半日融合、逐日增加融合、独立入校(入园)融合等多种方式的融合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教育学校特教部(班)积极探索设置面向孤独症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其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市残联配合)


  9.强化特教经费保障。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10倍拨付,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分级分档分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部分,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落实省级财政将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4000 元(寄午生减半),鼓励各县(区、管委会)结合实际进一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社会融合支持体系

  10.兜牢基本生活底线。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依规纳入低保,并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的非固定就业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孤独症儿童参照“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对符合条件的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孤独症儿童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配合)


  11.提高家庭康复能力。相关部门、各康复机构以及残疾人协会等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和指导,引导家长树立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服务,提高孤独症儿童家庭教育康复能力和水平。

  (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成立民办非营利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对其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实行优惠。支持成立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其主动参与孤独症患者就业帮扶、儿童康复机构监督评估、孤独症儿童摸排、困难孤独症儿童家庭入户访视等工作。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家庭开展关爱帮扶服务,为其提供医疗康复、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支持。

  (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康复服务机构管理

  13.规范康复机构管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依法登记。开展评估、诊疗及医疗康复服务的,应依法取得卫健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教育服务的,应依法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开展其他服务的机构,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营利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监管,非营利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由民政部门登记监管,其中属于医疗康复服务类的由卫健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属于教育服务类的由教育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已直接登记的非营利性康复机构由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其进行监管。残联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监督。

  (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规范机构运营监督。卫健、教育、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或贯彻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康复服务规范标准,规范机构场所及其设施建设和康复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康复服务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卫健部门加强非法医疗行为清理整顿,残联、卫健、民政部门加强对康复救助服务协议管理机构准入的质量把关,推荐并公布一批规范的儿童孤独症康复机构供家长选择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康复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严重问题的康复机构纳入“黑名单”。充分发挥孤独症康复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自我监督管理。

  (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5.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加强从事孤独症儿童诊疗康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孤独症儿童诊疗康复相关学科、专科建设,发挥专业学、协会作用,搭建孤独症儿童诊疗康复专业交流学习平台,不断提升孤独症儿童诊疗康复相关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成一批示范性孤独症儿童筛查、诊疗、康复服务人才培训基地,为各地提供相关人才支撑。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专业人才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特殊教育专业,适当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增加孤独症教育康复相关课程比重,着力培养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专业老师。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提高必修课比例。将孤独症教育内容纳入市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让教师掌握规范、有效的孤独症儿童训练方法,培养康复教育能力。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课题不作要求。

  (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家庭、机构、社会组织各尽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密切部门协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项目化运作,进一步完善细化落实措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信息共享。及时跟踪对接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在确保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由卫健、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别逐步将孤独症儿童诊断信息、就学信息、基本生活救助信息、康复救助信息及时推送至上述平台,做到相关信息及时共享,确保孤独症儿童应助尽助、应保尽保。

  (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孤独症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卫健部门要将孤独症宣传纳入健康宣传内容,教育引导孤独症家庭及社会科学认识孤独症,提高孤独症科学知识知晓率;教育部门要加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孤独症儿童干预康复等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早期识别、康复和教育孤独症儿童的能力;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会教育和引导孤独症儿童家庭承担监护责任,维护好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残联组织要积极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标准的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舆论引导,重视儿童孤独症宣传中的科学性、准确性,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关爱保护理念;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中的引领作用,宣传引导广大妇女同胞、团员青年共同关爱孤独症儿童,共同营造包容、支持和关爱孤独症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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