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编办、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残联:
《莆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莆田市教育局 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教基[2018]87号)和《莆田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办学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至2020年,全市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特融合、具有莆田特色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明显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加大教师学习培训力度,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过硬、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逐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县区(管委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二)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完善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机制,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并举,教育与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学校、家庭与社会互相配合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鉴定、安置工作机制。
(三)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重视普教特教融通,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完善送教上门制度。深化医教结合工作,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强专业人员配备与合作,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师资培养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 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特殊教育建设体系
1.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教育、卫健委、民政、残联等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统筹资源。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
案”,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做到全覆盖、
零拒绝,尽可能让每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教育。
2.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以县区(管委会)为单位,不断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加大送教上门工作力度,统筹安排特教普教及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教育资源,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有效的送教服务,采取送教进家庭、进福利机构、进社区。将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各县区(管委会)要明确送教人员的交通、伙食等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3.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并纳入特教普教的管理体系,要依托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对域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招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支持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教资源教室,推进融合教育,探索建立特教普教联合教研等互动机制,不断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县区(管委会)要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至2020年,力争全市每所特教学校均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保教,对于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支持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要整合优质资源,把握康复教育关键期,为残疾幼儿提供亲子同训、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基本康复服务,推动残疾幼儿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早教育。
5.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为残疾学生提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支持莆田市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听障、视障高中教育,面向全市招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省、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分档分级承担,配齐配足所需师资,加强课堂教学,为残疾学生升入相关高等院校提供保障。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培训基地,对智障少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实现教育与就业相衔接。允许中职班学生注册中职学籍,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由特殊教育学校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合格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开展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就业、创业机会。
6.加快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辖区内高等院校面向残疾学生开展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鼓励成年残疾人参加网上交流等方式的继续教育,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支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和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聘用职教教师,建设职业教育和实训基地,为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实施《"十三五"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二)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指导,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安置意见,对残疾人教育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等服务。探索建立卫健、残联、教育、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整合县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莆田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无特教学校的县区,必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并提供寄宿条件。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各地要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园)建设特教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满足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的学生特殊需要。至2020年,力争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不少于2所随班(园)就读基地校(园)。各地要整合教科研、医疗、康复等多方资源,依托特教学校或有条件的普通学校、进修学校等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服务。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起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自身各项资源优势,拓宽视野,大力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科研及师资培训等工作,加大对县区(管委会)资源中心(教室)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力度。财政部门在教育部门专项中考虑对各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进行补助,积极推动融合教育全覆盖。
3.发挥相关群体作用。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末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等专业人员,为特教提供专业服务。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度,引导更多人关注、支持特殊教育,理解、帮助并接纳特殊儿童。
4.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由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协作配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地区分布及家庭状况等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一人一案。对不同安置方式的各类残疾学生进行分类,全面动态掌握我市特教发展情况。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库建设,搭建信息技术平台,逐步实现特殊教育录像课、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优质数字化资源共享。建立特殊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探索依靠互联网技术,利用远程康复、网上家校、网上教学的综合平台,大数据云平台等远程教育信息手段,开展相关送教服务,大力推
进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通和校园网建设。
(三) 加大经费投入,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管委会)要相应安排特殊教育发展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特殊教育教研以及教师培训等专项工作开展。要统筹各级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要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同步制定相应的特殊教育拨款标准,并向特殊教育倾斜。
2.落实生均公用经费。2019年、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省定标准普通初中的9倍、10倍拨付(现执行标准若高于省定标准不得降低已有标准),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区(管委会)分级承担办法执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和普通幼儿园随园保教的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3.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为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56号)精神,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进行周末返家交通费补助,实现“拎包入学”,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交通费补助(每月分4次分发,每次20元),每年补助10个月,每人每年共计800元。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省级财政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对普通高中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助学金和营养改善计划。
(四) 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分类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上级出台的特殊教育编制细化标准,加强康复治疗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各县区(管委会)在实施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加大特教师资补充力度,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按《福建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改革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参照初中确定。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可采取"退二聘一“的方式缓解职称评聘矛盾。各县区(管委会)在特级教师评选、职称评聘时要单列特殊教育专业,申报名额及评审条件等实行单列。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职称评聘标准,对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打破学科限制,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全科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积极参与“省培计划”和“国培计划”,加强特教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构建市、县区、校三级培训网络,市一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一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逐级开展教师全员培训。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提高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专业水平。各级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以及各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全方位打造我市特殊教育名师队伍。
4.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各地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区(管委会)自行确定,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各级表彰奖励要向特殊教育
教师倾斜,保证特殊教育的名额分配。
(五) 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研发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制度,深入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各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和校本教材研发,探索建设具有莆田特色的课程体系。
2.培育建设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基地。遴选培育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管理较好、创新意识强的改革实验校,研究探索符合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的特殊教育管理和教学模式及方式方法,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实践成果,引领全市特殊教育整体提升。
3.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由行政主导、教科研支撑、协同实施的市、县(区)特殊教育教研网络。市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县(区)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园)、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市、县区教研部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特殊教育专题教研,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表彰奖励并积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4.加强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估。逐步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监测评估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四、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把实施提升计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区(管委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报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 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明确教育、编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三) 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指标作为“对县督导”、“教育强县”和“教育均衡发展" 等督导检查内容,定期不定期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加大对特殊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及工
作者的典型事迹,为特殊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