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财预〔2014〕117号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特殊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闽财(教)指〔2014〕72号文件通知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4年特殊教育学校免学杂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3.64万元,其中:荔城区1.44万元,城厢区0.65万元,秀屿区1.55万元,收入列“1100221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各县、区财政收到资金后,落实好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并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2014年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市级财政资金情况表
莆田市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