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小学(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依法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市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我市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强调如下:
一、规范小学阶段的招生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做好小学阶段的招生工作。
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认真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一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督促和指导家长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实施全纳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最适合的教育,要针对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建立一人一案。对残疾程度较低,能够适应普通教育教学的残疾儿童,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10号)要求,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或者普通班随班就读,尽可能地实现融合教育;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全面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要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36号)文件要求,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服务,并将送教对象纳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二要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仙游县特殊教育学校、荔城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办学前班,秀屿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5年秋季开办学前班。2014年秋季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选取两个省、市、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试点开展残疾幼儿随班就读,2015年扩大试点范围。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仙游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4年秋季开办高中班。
三、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管理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各小学要认真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全覆盖,深化“两为主”为“两个全部纳入”,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四、组织好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加强辖区内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做好幼儿园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组织好城区幼儿园的招生报名工作,同时要抓好农村地区的幼儿入园工作,切实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园建设,提高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
五、进一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各学校要在前阶段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一要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入学,从生活上学习上关心他们,稳定他们的情绪,确保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了解他们的心理特征、学习情况、家庭情况、家长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三要继续完善结对子制度,在生活上、学习上关心帮助他们。四要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谈心制度,及时掌握和排解他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五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搞好家校配合,有效地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
六、统一招生报名时间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下学期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莆教[2012]综28号)关于“各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统一在8月20日后进行”的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秋季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报名工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报名。违反规定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和电子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强化责任追究,对核查属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查实的问题进行点名曝光和严肃处理。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
莆田市教育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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