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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筹设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等15个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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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2号)、《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效综〔2021〕1号)和《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数字莆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的通知》(莆审改办〔2021〕2号),为简化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就筹设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等15个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意义

  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行政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是简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而作出的行政审批制度一大创新改革,是便民原则在教育领域的一个明显体现。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

  1.筹设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2.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3.筹设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4.变更民办高中学校名称、类别的审批

  5.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名称、类别的审批

  6.变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类别的审批

  7.变更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8.变更民办高中学校举办者的审批

  9.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

  10.变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的审批

  11.变更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

  12.终止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13.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14.终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15.终止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三、告知承诺的内容

  (一)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审批材料时,应当告知申请人以下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2.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行业标准;

  3.办理审批手续应当当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

  4.申请人作出不真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申请人应当就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1.承诺拟申请的事项已经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行业标准等;

  2. 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作出的承诺、提交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承担作出不真实承诺或违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其他需要承诺的内容。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操作程序

  (一)告知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一次性告知应当告知的内容,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

  (二)承诺

  申请人了解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内容后,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表明其认为已经符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并对应当承诺的内容作出承诺。

  (三)申请

  申请人对照告知内容,通过网上申请或现场提交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

  (四)受理、决定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受理并当场作出书面行政审批决定;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批后核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

  1.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公布核查结果;

  2.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申请人限期1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与该申请事项有关的活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记入申请人信用档案。

  3.在核查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列为失信行为,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莆田”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切实加强告知承诺工作组织领导,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便于申请人获取或下载;要及时总结告知承诺制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完善具体监管措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对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满意度和实际获得感。

  附件:1.莆田市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告知承诺书

  2.莆田市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告知承诺书

  3.莆田市变更民办学校名称、类别的审批告知承诺书

  4.莆田市终止民办学校的审批告知承诺书

  5.莆田市XXX教育局告知承诺监管衔接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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