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
为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莆田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莆教直〔2019〕18号)等精神和国家、省有关部门部署要求,规范和促进我市校外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督促各单位加快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进度及“黑白名单”公布工作。现将各县区(管委会)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情况、黑白名单对外公布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情况
全市第一批上报的校外培训机构171所,截至2019年11月13日,仅审批31所,其中,城厢区1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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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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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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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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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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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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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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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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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上报学科类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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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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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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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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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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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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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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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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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学科类
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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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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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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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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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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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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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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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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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见附件1、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及时更新“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及时公布“白名单”、“黑名单”和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
(二)加快审批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证审批进度,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做到达标一家审批一家。按《莆田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莆教直〔2019〕18号)要求,对第一批上报的校外培训机构在12月31日前未能整改到位的予以停业;各县区要再次排查、上报现存的校外培训机构,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上报,对没有上报的校外培训机构,属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已上报的,但在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停业。
(三)强化督查问责。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列入对市、县(区)政府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县(区)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务必要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
1.莆田市校外培训机构 “黑名单”
2.莆田市校外培训机构 “白名单”
莆田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代章)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