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19〕287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