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教〔2015〕综10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以及收费管理工作,决定今年4月份起全市开展民办学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审范围
由市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2015年秋季拟申请调整学费标准的,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民办学校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
二、监审内容
各监审对象应将2012年—2014年三年来的教育收费运行成本情况,按《中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表》(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报,并提供相关依据。
三、工作要求
1. 各县区教育局应组织本辖区的各民办学校认真填报《中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表》,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2.此次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成本监审工作由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具体负责。考虑到此次成本监审工作量大,成本监审过程及程序中有何情况请与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联系。
3.各民办学校收到市物价局出具的监审报告后,如确实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经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转报市物价局审批。
4.各民办学校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申请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如实提供所必需的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学校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报送材料
各学校《中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表》及依据必须于4月30日之前报送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电子邮件发送到 1104899080@qq.com,同时报送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联系人:
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张志雄、姚宝坤,电话:0594- 2792138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林萍,电话:0594- 2760633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曾颖,电话:0594-2696241
附件:1.《中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表》;
2.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提交的材料。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物价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