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70号)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雨露计划实施内容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调整为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子女正在接受中、高职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经各县区(管委会)调查摸底核实比对后共上报扶持对象184人,现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补助标准安排下达2018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55.2万元(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按照《福建省雨露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16号)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级农业或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核实雨露计划扶持对象身份、学籍和账户信息,财政部门据实予以核定补助人数及补助金额,及时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转入扶持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银行账户。
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局(扶贫办)要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于8月28日前将2018年雨露计划资金下达和补助情况报市农业局备案。
附件:1.2018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18年雨露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局
2018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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