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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同心.光彩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3| 来源: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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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市委统〔201541 

各县、区委统战部、湄洲岛群工部、北岸综合办,各县区教育局(事务局)、工商联,市级各异地莆田商会: 

  为进一步打造“同心”品牌,弘扬光彩精神,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帮助我市贫困学生解决“上学难”问题,中共莆田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定于今年在全市开展“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5年新入学的贫困家庭优秀大学生。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二、资助方式 

  按照属地结对原则,由莆田市异地商会与考入当地的莆籍贫困学生结对,每个商会帮扶若干名学生,一次性资助新入学贫困家庭优秀大学生,资助金额3000-5000元。 

  三、资助程序 

  (一)调查摸底阶段(720日-820日)。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对辖区内2015年新考入大学的贫困生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5年莆田市“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附件1)。 

  (二)推荐审核阶段(821日-831日)。由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教育局审核。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于828日前将附件1及附件2(含电子版)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人:吴自然,联系电话:2692139)。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区(管委会)名单后将《2015年受捐的新入学贫困家庭优秀大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至市工商联。 

  (三)资助对接阶段(91日-920日)。由市工商联根据资助对象录取高校分布情况,协调联系各异地商会与贫困学生进行对接,落实资金款项;并填写《2015年莆田市“同心·光彩助学”汇总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同心·光彩助学”活动是我市非公经济人士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具体行动,是弘扬莆商“成事报效桑梓”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一项为民、利民的实事、好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市、县区工商联要引导异地商会把该活动纳入重点工作,与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发动更多企业家参与该活动。 

  (二)密切配合。开展“同心·光彩助学”活动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县区(管委会)统战、教育、工商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按照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有条不紊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受助对象的把关,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做到报名审核管理严格,助学活动程序规范。 

  (三)加强宣传。各县区(管委会)统战、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做好“同心·光彩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全方位报道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果、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尤其要加强对家庭困难、奋发图强、品学兼优的学子及长期坚持、奉献爱心、关爱学子的商会及企业家的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学生,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切实打响“同心”品牌。 

  

 

    附件: 

  1.2015年莆田市“同心·光彩助学”申请表 

  2.2015年受捐的新入学贫困家庭优秀大学生汇总表 

  3.2015年莆田市“同心·光彩助学”汇总表 

  中共莆田市委统战部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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