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对市督导”实地督导组,于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对莆田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实地督导。实地督导中设立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591—87091211
来电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上班时间,截止12月1日18:00)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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