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闽教基〔2018〕4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补短板、控底线。各地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县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扶贫助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县级教育部门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属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标注为其他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全省户籍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市县区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把握关键环节和程序
各县区要依法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府行为,按照“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原则,部署协调所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和程序:一是学生入学注册关。各辖区公安户籍部门要配合中小学校向施教区内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入学后对未注册的学生由学校配合属地村(居)做好核对工作,落实学生入学情况和小学毕业生的去向。二是学生辍学确认关。在校生3日内无故不到校的,学校要及时组织人员家访,对学生是否辍学进行确认;三是学校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劝学关。由学校向辍学学生监护人送达义务教育劝学书,规劝辍学学生监护人在7日内送学生返校入学,同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通报辍学学生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请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说服动员监护人送辍学学生按时返校入学;四是学校报告关。对经劝学教育仍不送被监护人返校入学的监护人,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并建议对辍学学生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罚,责令其送被监护人返校入学;五是乡镇人民政府送达复学通知书关。在接到学校报告后,3日内应对辍学学生监护人送达复学通知书,并进行批评教育;六是行政处罚关。监护人接到复学通知后7日内仍不送被监护人返校入学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给予监护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7日内送被监护人返校入学;七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被行政处罚的监护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送被监护人返校入学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是汇总报送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业务股室及时汇总各校上报辍学儿童信息,指导学校做好劝返、学籍管理、送教上门等相关工作,跟进了解乡镇政府劝返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政府、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九是督导通报关。各县区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教育督导室根据各乡镇、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乡镇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予以通报,通报结果抄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室、同级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法院、市司法局、市教育督导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督导考核
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莆田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部门职责
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控辍保学工作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监控,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的各个环节,重点做好跨区域异动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籍监管,加强台账管理,台账数据将根据工作情况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定期将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同级教育督导室。
2.教育督导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全面掌握各部门、乡镇政府、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对乡镇政府及学校控辍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控辍工作不力的县区和乡镇政府、学校进行督查整改。
3.司法部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员队伍。经学校、教育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反复动员,对拒不送适龄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要指导乡镇(街)政府(办事处)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监护人)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4.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校园欺凌等造成学生失学的情况,对家长(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配合学校核实辖区内义务教育学生名单。
5.人社部门: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各行业使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家长(监护人)。严禁组织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进行劳务输出。
6.财政部门:依法保障并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及时拨付。
7.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文旅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的营业单位及个人依法处罚。
9.民政部门:落实好国家、省的帮扶政策,加大对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户的扶持力度,配合报送福利院救助儿童去向情况。
10.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的控辍保学工作。
11.残联、妇联、共青团: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救助力度,减免相关费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
12.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摸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做好辍学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劝返工作,依法发放法律文书,敦促家长(监护人)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13.学校:学生入学的通知工作;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送达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学生的注册、登记工作;学生学籍管理;辍学学生的确认工作;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上报经学校劝返仍未返校就学的辍学生名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