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目标,遵照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和市教育工作中心任务,发挥教育督导在落实教育政策法规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督学的职责。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县区政府和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履行发展教育的职责。完善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监督保障机制。
一、稳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对秀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促指导,为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做好准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对仙游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加强指导;二是加强对荔城等五个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检整改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三年跟踪监测。
二、继续开展“两项督导”评估。一是继续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2014年度教育工作自评,各县区要将自评结果于5月中旬报送我室,并按两年一轮的要求,计划对荔城区、城厢区、湄洲岛开展“两项督导”;二是认真督促涵江区按省级“两项督导”评估提出的整改项目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教育强区”创建工作。督促荔城区、城厢区认真落实省“教育强区”评估整改项目整改工作,力争两区同时通过教育强区认定;加强对北岸管委会创建教育强区指导,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认真开展“对镇督导”和“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在各县区评估的基础上,抽查8乡镇进行市级督导评估,促进乡镇政府认真履职;同时,遴选4-6个符合条件的乡镇开展“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推进各乡镇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五、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改革督学机制,以创建国家、省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为抓手,开展案例征集,促进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规程”要求,提高经常性督导的规范水平;加强对县区检查指导,促进各县区进一步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责任督学挂牌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扎实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按省督导室新制定的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扎实开展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认定。要继续完善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了解学校在常态下实施素质教育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
七、继续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总结2014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好2015年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掌握各县区学校教学质量基本情况,及时反馈各县区,促进教育教学工作。
八、开展专项督导。根据全省2015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和市教育工作重点,开展学校多媒体教育上课应用情况、学生食堂管理、生活安全用水等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