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继续教育基地认定事项办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卫计委|
| 字号: | 已收藏 未收藏 未收藏 | 打印| 分享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办理的项目类型、事项编号、受理单位、受理对象、受理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数量、申请材料、流程图、受理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莆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的办理。

2 项目类型

管理服务。

3 事项编号

003694829S27020

4 受理单位

莆田市公务员局(简称“公务员局”)。

5 受理对象

a)   市直主管部门培训机构 ;

b)   高等院校;

c)   科研院所。

6 许可依据

a)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公告》(闽人大常[1995]018号)

b)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闽人教[1996]8号)

7 许可条件

a)   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8 办理方式

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局窗口申报。

9 办理数量

无。

10 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员局窗口:

a)   培训单位书面申请报告1份;

b)   莆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1份,登记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

c)   莆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信息采集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采集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B

d)   培训场所、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情况和《收费许可证》原件及A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

11 流程图

具体办理流程见图1

             

 

 

图1 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办理流程

12 受理程序

12.1 受理

窗口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a)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收件通知单》,给予办理;

b)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单》;

c)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补齐补正通知单》。

12.2 审核

业务科长:

a)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要求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发出初审结果信息,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现场勘查;

b)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12.3 现场勘查

   业务科室现场勘查基地申请单位是否同申报材料相符,是否具有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固定场所、教学设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a)   勘查符合要求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上报局领导审批;

b)   勘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继续办理并由窗口出具符合Q/XMZW XXXX-2013要求的《不予许可决定书》。

12.4 审批

12.4.1 局领导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勘查结论签批是否同意认定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12.4.2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12.4.3 服务对象取件时,应出具符合Q/PTZW JC 101.5要求的《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和《准予许可决定书》;

12.4.4 决定书的形式为:文件。

13 审批内容

对申请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认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认定市级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结论。

14 办理时限

14.1 法定时限

无。

14.2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15 收费标准与依据

15.1 收费标准

无。

15.2 收费依据

无。

16 重要提示

16.1 基地办班实行计划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公布的培训班一律不得举办

16.2 各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培训计划,组织重复培训,或依托无相应培训资质的教学机构进行培训;

16.3 凡收费班次,应办理收费核准手续,并严格按闽价〔2008〕费字37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16.4 未经登记公布的培训班,培训学时不得记入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

16.5 未经批准,不得以继续教育的名义招收学员,也不得将学习内容和成绩计入《继续教育证书》;

16.6 申报市级基地资格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的理由、具备的条件以及以前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办班情况和今后拟承担何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等。

17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17.1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7.2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7.3 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7.4 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发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17.5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8 联系信息

18.1 业务咨询电话:

a)   莆田市公务员局窗口电话: 05942298638

b)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5942692000

18.2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5942658556

18.3 莆田市公务员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ptrs.gov.cn

18.4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ptfwzx.gov.cn/ptsztb/

18.5 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