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公办中小学,北岸、湄洲岛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财政局(计财局)、教育局(社会事务局),北岸、湄洲岛各公办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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